9月23日,一年一度的北京市法院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书记员速录技能、庭审记录考试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来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等各区、各级人民法院的优秀书记员68人参加了考试。为保证此次考试的公正、公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请北京市速记协会专业人员担任监考,在现场进行监督和技术支持。预计考试结果将于几天后公布。
考试现场
参加此次考试的68名书记员都是北京市法院系统的优秀聘任制书记员。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制订的考试要求,凡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一律为三年以上书记员工作经历,掌握亚伟速录技能,能够胜任庭审记录要求。
庭审实况录像记录
本次考试分速录技能看打、听打、庭审实况录像记录三部分。顺利通过此次考试的书记员将转为事业编制人员将享受较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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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管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全国法院系统是第一个在国家机关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试行单位。北京市法院系统走在此次改革的前列。
实行聘任制书记员制度之后,为进一步加强书记员队伍稳定和管理,吸引专业技术的优秀人才加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系列相关改革措施。2000年以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速记协会合作,先后组织了六届书记员速录技能大赛,旨在锻炼书记员队伍业务能力,从中选拔出优秀人才转为事业编制,享受相当于国家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但是相比而言,之前的招聘规模较小,每次入选人员不超过5人。刚刚举行的这次事业编公务员招聘考试,是继一系列公务员速录技能比赛之后举行的首次大规模选拔活动。这也是全国法院录用制公务员由聘任制公务员向事业编转轨改革的一个大胆尝试。
相关知识:
事业编制
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适用单位主要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行政编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聘任制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