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速记学习者、工作者、爱好者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速记技能,特制定本办法。使大家能通过考试,测定技术等级。供有关单位参考,以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贡献,推动我国的中文电脑速记职业的发展。
第二条 本协会进行的速记技能标准和检定成绩可作为中文速记工作者评定职称的参考。
第三条 鉴定考试由本会检定考试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四条 考试不限年龄、性别,凡在我市的在职或业余速记学习者、工作者、爱好者均可以申请参加;外地的参考人员,可由我会委托授权当地的具有考试资格的部门进行。
第二章 考试办法
第五条 检定考试分为四个等级分别进行,合格者发给相应等级的《速记技能检定考试登记证书》。
第六条 协会委托授权的“电脑速记检定考评中心”(以下简称考评中心),应具有一支能胜任本职业技能考评工作的专业队伍,以及进行本职业考评所必需的设备。
本协会对“考评中心”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符合条件或者考评质量低劣、弄虚作假的“考评中心”将撤销其“考评中心”资格。
第七条 各“考评中心”在完成考评后要把考试题目和确定合格者的人员名单、成绩,及有关材料报我学会学术技术会批准后,由检定考试委员会通知合格者办理领取合格等级证书手续。
第八条 申请参加考试者需填写申请表,自选考试等级、交纳相应的考试评审费用。
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初级水平检定的人员须经过相应培训并达到相应水平;
2.申请参加中级水平检定的人员须经过三个月培训并达到相应水平;
3.申请参加高级水平检定的人员须经过六个月培训达到相应水平并持有本协会颁发的《速记技能检定考试等级证书》(初级或中级均可)。
附: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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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分速 |
听打记录时间 |
校对时间 |
准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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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50-139字/分 |
10分钟 |
10分钟 |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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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140-179/字分 |
20分钟 |
30分钟 |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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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 |
180字/分以上 |
30分钟 |
40分钟 |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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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 |
240字/分以上 |
30分钟 |
0分钟 |
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