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开展第五次速录师职业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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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开展第五次速录师职业鉴定的通知

文章出处:广东速记网  作者:广州中佳  发布时间:2006-10-26


  为了适应我省就业市场对速录人才的需求,提高速录人员的业务素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2006年11月26日开展我省第五次速录职业资格鉴定试点考试,有关事项请与广州市中佳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0-83489380;83488106转0、13112202013,地址:广州市淘金北路1号新联大厦三楼。
一、鉴定考核级别
速录员(速度:140字/分,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速录师(速度:180字/分,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为11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理论知识:8:30-10:00(配分比例100%)
技能操作:10:30-11:30(配分比例100%)
下午:理论知识:14:30-16:00(配分比例100%)
技能操作:16:30-17:30(配分比例100%)
(二)考试地点
广东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7楼
三、申报条件
☆速录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速录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速录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速录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经速录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四、考试方式
  理论考试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考核,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考试应按照题目要求认真作答;技能考试采用上机操作方式考核,考试按有关考试指令进行考试。
五、考务要求
  考生须如实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并附上有关学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和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六、证书
  考试经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可获得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证书,作为该职业就业上岗的有效证件。
七、收费标准
  参照省物价局《关于全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1998]132号)的规定,速录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170/人,速录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为240/人。
  本次鉴定由广州市中佳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程提供设备支持、技术指导以及组织专家团协助“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立鉴定题库。
  报名截止到2006年11月12日。为了配合本次鉴定,广州市中佳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定于11月18日开设考前辅导班。

                                         广州市中佳速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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